宁圣新闻 > 研究报告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专项研究报告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专项研究报告

2018-11-15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0902/1567386857672076867.jpg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1.1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概念界定

根据国务院2010年6月1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号文),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10年7月30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分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明确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2011年,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都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职能,具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双重角色。但此类公司大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导致债务高企债务高企,背负着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欠债还贷的三重压力。受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的影响,城投公司按原有路径发展已非常困难,项目融资和企业运营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1.2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

“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

为了限制城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国务院要求银监会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规定银监会自2010年3季度开始编制地方投融资平台名单,更新频率为3个月。

2、银监发[2011]34号

在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的要求中,明确按照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情况建立“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3、银监发[2012]12号

在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并且名单制管理系统也预留了退出机制。

根据银监会的原则,退出类平台成熟一家退出一家。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五个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资产负债率要在70%以下,并且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达到全覆盖的指标要求。

目前,银监会每个季度会推出一版最新的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并根据不同风险定性将融资平台划分为:

全覆盖(100%)

基本覆盖(70%-100%)

半覆盖(30%-70%)

无覆盖(30%以下)

划分标准主要考察自身现金流能否覆盖全部债务本息情况。

1.3平台公司的分类

(一)综合类

综合类投资公司是最常见的城投融资平台模式。名称通常为“XX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等”。

一般而言,综合类投资公司业务模式多样,主要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接受土地储备中心授权,进行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等传统模式。

在2015年后,城投融资平台积极转型过程当中,不乏有融资平台进行有稳定经营现金流的项目拓展,诸如旅游开发,参股金融板块,养老产业,城市新型产业的布局等等。

案例:兰州城投(地域资源型垄断)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5年12月,兰州城投100%国有股权划转至兰州投控。兰州城投属于支持类平台公司,满足退出平台的五项条件,但是由于平台目前承担着兰州5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各银行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兰州城投未申请退出平台。

截止2017年3月,兰州城投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8家,业务主要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天然气销售、热力供应、城市客运、医学产业以及机动车检测等领域。

兰州城投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兰州城投主营业务收入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160118085664.png

可以看到,资源垄断性产业支撑兰州城投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其中燃气、城市公交、供热及供水业务在兰州市具有垄断地位, 2016 年以来,燃气、城市公交、供热业务和供水业务成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业务板块,占比分别为 40.80%、20.03%、9.11%和 18.98%。

图:兰州城投主营业务利润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188427068535.png

从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看,兰州城投燃气业务2014年至2016年毛利润占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分别为-5.04%、562.47%和211.13%,为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2016年供水板块贡献营业利润达到8502.92万元,占到兰州城投主营业务毛利润的153.62%,成长为主营业务毛利润第二大业务板块。

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中,可以发现兰州城投最重要的业务板块来自于资源型垄断行业,主要是燃气、城市公交,供热和供水业务。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是保障房建设,2016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7.6%,较上年减少了19620.70万元,主要是2015年随着公司较多房地产项目相继完工。

风险事项关注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债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前文中提到,兰州建投的主要业务板块极偏重于资源垄断性业务板块和保障房建设板块。但是燃气、公交、供热、保障房建设等主要业务板块公益性较强,盈利能力较弱。燃气,供水供热等行业极具依赖资源价格的调价政策和经济周期,城市公共交通和保障房建设需要不断的财政支持。2014年到2016年,公司净资产收益分别为-1.47%、0.85%、1.68%,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0.30%、0.88%、0.69%,短期盈利能力较弱的局面将持续。另一方面,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兰州城投举债规模逐年上升。2014年到2016年,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7亿元、49亿元、70亿元,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27亿元、34亿元和44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13%、 65.08%和71.28%,资产负债率有上升趋势。从短期的偿债风险来看,2014年到2016年,发行人流动负债为14亿元、18亿元、 2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48%、24.25%和29.78%,流动比率分别为1.37、 1.58和1.49,速动比率分别为1.00、 1.2和1.15,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兰州城投目前仍为兰州市国资委下的城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和授权经营。2014年到2016年,兰州城投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分别为2.7亿元、 8.4亿元和7.5亿元,占到净利润的-73.22%、382%和92.54%。其中2014年因为财政补贴补足直接导致净利润为负,政府补贴收入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行业类

行业性投资公司主要依托特定行业为政府项目进行融资、建设。但不同行业呈现不同特点,部分行业公益性职能较强,完全依靠融资平台独立运作不太现实。

未来更多可能以BOT,PPP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维持公司运作,部分行业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在经营状况和融资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交投类

交通类融资平台名称多为XX交通投资公司。交通类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范围上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服务为主,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地铁等。

公路按照技术等级还可以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以及等级外公路,目前高速公路是主要的收费公路,部分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也是收费公路。

公司形式上,大部分平台公司会以业务类型和公路建设项目为基础投资设立或参股子公司。营收方面,通常与政府合作,采取BOT、TOT等模式,盈利状况较差,受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影响大,其中部分交投类城投类公司通过子公司股权和公路收费权质押向银行融资。

案例分析: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市交通局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根据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大部分为公路建设公司,业务范围以公路投资、建设、营运以及附属设施开发经营为主,也有部分子公司从事公交客运业务。公司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营业利润约为-4亿元,利润总额约1.3亿元。

债券发行方面,2017年有五家交通类融资平台公司成功发行债券,券种包括了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评级都在AA及以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232517036940.png

除债券融资外,交投类融资平台公司的长期借款主要有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

以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根据2016年年度报告,其质押借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湖州交投以子公司股权做质押借款,另一类是子公司以项目如高速公路收费权为质押物借款;保证借款的保证单位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和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融资平台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湖州市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最新评级为AA-级,而在此前,湖州交投曾对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杭绕高速实际控制权,德清交运出资人也是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其法定代表人与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人。

水处理类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类城投融资平台名称多为XX供水公司/供水站/供水中心、XX排水公司、XX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这类企业主要负责区域内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通常为市级或县级政府融资平台。部分企业以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子公司形式存在,母公司通常会有制水、售水、污水处理、排水的产业链业务,部分母公司还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例如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公司)是两家融资平台公司的第一大控股:嘉兴市港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嘉兴市港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但也有融资平台公司是以单独的供水公司、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形式存在。

以漳州闽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多元化经营)为例,由上市公司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0%股权,漳州市国资委是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水务、汽贸和房地产板块,2016年水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4.71%,涵盖了制水、售水、污水处理和水务工程各个产业环节。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251966074642.png

融资方面,由于这类企业利润率低,甚至利润为负,很难通过发债进行融资。大部分污水处理企业以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由母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例如,2015年11月,漳州闽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借款合同,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8月15日,用于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由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名单内该类企业唯一发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267987096098.png

园林绿化类

园林绿化类城投平台多用XX园林绿化、园林开发、园林工程公司命名,常见以BT模式与地方政府合作。园林绿化类融资平台大部分以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绿化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业务,控制人为国资委或园林绿化理部门。通常为市级或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很少通过债券融资。也有部分园林绿化公司还承担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公租房建设项目融资任务。

以重庆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由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批准成立。其官方介绍称,集团下辖三个全资子公司,“是集投融资以及绿化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园林企业。2016年代表市政府出资10亿元,与国开金融联合组建成立了重庆基础设施建设PPP投资基金公司,基金规模100亿元。近年来,集团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富民兴渝,为拆危建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建设项目累计融资超过500亿元,参与了市园博园等重要绿化工程项目建设。”

公开资料提及的案例:在2013—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中,根据市政府安排,该公司承担了市棚户区改造融资任务,为重庆市“五区一县”的棚改进行贷款融资,签订贷款合同270亿元。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289004080119.png

房地产开发类

房地产开发类融资平台名称多为XX房地产开房有限公司、XX置业有限公司,XX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地方政府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在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外,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任务。

案例分析: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代建管理、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和园林绿化以及商业服务。

其中代建管理项目涵盖了公共建筑、道路、景观、排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为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收取代建管理费。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307392070645.png

房地产开发类融资平台公司多数从事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房开发项目的建设。

公司形式上,大部分企业经营范围还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此外,也有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开发由综合性融资平台通过设立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方式负责投融资和日常运营管理。以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主,有少部分县级平台。

营收方面,棚改和保障房建设项目部分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利润低较低且回款慢,企业通过其它项目如市政工程建设的补贴款维持运营。

目前,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结构如下:

1.中央专项补贴及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占10%左右,用于解决项目资本金;

2.政策性银行贷款占80%左右,其资金期限长达25年,且有3年的宽限期;

3.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期限较短;

4.极少量的社会资本。

政策性银行资金从第4年开始偿还本金,目前当地做法是,通过盘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省政府代发债券进行置换,不过要求债务总量不能增加。因此,短期内地方政府偿还压力不大预计2018年以后还款增多,且月度之间会得到平滑。最终偿债的资金来源,则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未来财政收入的增长。

土储中心:1/3被列入名单

根据国土资源部更新后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2016年版)》,共有2459家机构进入名录,2459家机构中有800余家被列入银监会2017年二季度融资平台名单。800余家名单内土地储备中心均为“仍在名单内”平台,风险定性大部分为全覆盖。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银监会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4号)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明确每个县级以上(含)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土储中心业务主要是土地储备供应的三个环节:土地征购(包括土地征收、收购以及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开发(主要是“八通一平”等土地一级开发)和供应土地(“招拍挂”)。2016年4号文提出,鼓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储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87号文将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纳入负面清单,在与城投公司的关系处理上,4号文要求一方面要将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而且各类城投公司等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此前,土地储备机构与城投公司间的合作模式包括:1、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土地征购,因此将土地储备职能纳入城投公司中,城投公司完成土地征购和前期开发后直接拿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用储备土地转让收入平衡市政设施建设的收益缺口;2、城投公司受政府委托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又包括政府承担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费用或者城投公司承担土地征购、拆迁补偿等费用,城投公司进行一级开发,最后土地转让收入协议分成。

融资方面,4号文之前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储备土地质押方式向银行融资;4号文明确禁止了土储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行为。此后,财政部出台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三)其他类

宁乡模式:县域内多家平台

8月23日,宁乡县人民政府宣布出具的所有担保承诺函均作废,翌日又马上撤销,戏码一波三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宁乡县城投融资平台在债券市场上频频发债,以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宁乡建投基本上每年都没闲着,每年都在发债。

其中,15宁乡城建债和16宁乡养老专项债为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16宁城投和17宁城01为私募债,巧合的是17宁城01的上市时间就发生在宁乡废函风波的后两天。宁乡作为一级县级政府,仅一家城投公司每年都发行债券。

据wind,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近几年也在密集发债。

在银监会名单内,宁乡县共有10家融资平台,包括7家平台公司和3家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上,这些平台公司存在着重叠和竞争,并且逐步趋同。

例如,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之前承担了一定程度的土地储备职能,在土地出让后扣除相关税费将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给公司,2014、2015年这部分营业收入从53%降到了7.93%,2016年降为0。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变为基础设施代建,包括道路设施建设、公园建设项目、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而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配套设施建设收入,包括道路建设、公园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在融资方面,融资平台之间通过互相担保融资。例如,截止2016年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非税收入管理局提供了2000万元额度的担保;2016年末,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宁乡县土地储备中心共提供了2.3亿元的担保。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369094094003.png

以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例,由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经营范围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及储备、开发;肆级房屋拆迁;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等。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385663031586.png

截止2015年底,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共6家,其中宁乡龙溪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投资、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土地一级整理及储备、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等。龙溪棚改成立于2014年4月,2015年无营业总收入,净利润为—22.72万元。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403148084796.png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六大业务板块中,主要业务收入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收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开发所占比例较小。

融资方面,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16年发行两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额度共15亿元,期限均为7年,发行时主体评级AA级,内含提前偿还条款,发行利率分别为3.88%和4.89%。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568097031631.png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中重要作用,下面简单介绍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中国现行经济和政治体制下的特殊产物,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由于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少,建设任务重,融资需求巨大。在地方政府受原《预算法》约束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背景下,加之《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分别限制了地方政府为贷款提供担保和直接向银行贷款的能力,地方政府在资金供给严重不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不得不开始通过融资平台实现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和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背景下,对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发挥了资金供给方面的基础性功能,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均不容忽视。

(一)初步发展阶段

城投公司产生的大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当时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对城市进行经营。当时,国务院对原来的政府融资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变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城投公司变应允而生。同时,城投公司也随着政府经营城市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完善而发展壮大。

城投公司刚开始设立时,主要时通过银行的信贷体系来实现对外融资,少部分尝试发融资的方式。在这一时期的城投公司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的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通过财政拨款方式筹集,其余资金以财政担保由公司向银行贷款。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使得财政不能继续实行该类担保,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

(二)繁荣发展阶段

各地方政府开始大量组建自己的融资平台公司,但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并未有效扩展,仍主要通过银行信贷系统实现对外融资,融资平台尤其用来承接政策性的贷款,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发展却相对比较缓慢。其中,一些城市的融资平台开始进行转型试图寻找一种好的经营模式。2009年,在中央政府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4万亿投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商业银行也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融资迅速增加,银行贷款和城投债的规模均大幅增长。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589918034428.png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推动城投公司的发展进入快速扩张的新阶段。但此时的城投公司多数并不具备自主盈利能力,而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2011年发改委(国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中需有至少70%源自自身经营,政府补贴部分不得超过30%。这一规定对于限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避免中央财政赤字具有重要意义。从全国范围来看,2013年-2015年三年中,地方城投公司共发行城投债(企业债)25171.4亿元,为地方基础设施筹得大量建设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三)转型发展阶段

根据审计署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2.9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6.7万亿元。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中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43号文旨在防范风险和强化约束,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硬化预算约束,剥离平台的政府信用,抑制成本不敏感的融资,引导信贷流向,从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43号文的推出,使城投公司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在地方政府形成债务及融资平台发展的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致使政策频繁调整,融资平台的经营运作模式也受到了相应的限制。虽然城投公司通过银行信贷体系进行融资受到了严格监管,但与此同时,城投债、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的发展,拓展了城投公司融资渠道,融资平台对外融资规模整体增长的趋势并未发生改变。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升级

3.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的背景

(一)中央层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革试点,赋予更多自主权。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央企股份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瘦身健体,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创新,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二)部委文件

2013年4月9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2013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中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指出“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2017年4月2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指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2017年12月23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支持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2018年3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指出: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中指出“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3.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的现状

近年来,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迅速,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数量迅速增加。根据审计署2013年底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融资平台公司从90年代兴起已迅速发展至7170家。二是资产、负债规模不断膨胀。2014-2016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资产与负债均以10%以上的比例增长,超过同期GDP以及财政收入的增速。目前天津、北京、上海等地城投公司资产规模早已突破千亿级别。三是区域分布不平衡。由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仅选取6130个地方融资平台作为样本进行统计,据中诚信国际测算,拥有最多地方融资平台数的省份是江苏省,东部省份拥有平台数量比其他区域多。四是信用评级多集中于AA级。根据中诚信国际测算,融资平台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占比最大,接近70%,其中AA级占总数的40%。五是资金流向范围较窄。主要为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偿还到期债务。六是融资方式多样化。从单纯的银行贷款间接融资,逐渐发展到涵盖发债、信托、资产证券化、直接上市等多种融资方式为一体。七是资产结构不合理。公益性资产过多,经营性资产较少,缺乏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有效资产。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624617050400.png

目前,一般区县城投公司主要负责城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同时还经营小规模的物业资产出租、安保业务等业务,其营业收入和毛利均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业务。近年来,土地开发业务规模逐年增大,但受基建项目成本结转的影响,毛利率存在较大波动,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较弱。随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持续投入,近年来公司负债持续扩张;受益于股东增资和政府资产划入,公司资本实力不断提升,负债经营程度有所下降,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由于基建业务投入资金规模大,公司非筹资性净现金流状况欠佳,且基建项目未来仍有大规模资金需求,后续投融资压力大。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641742081858.png

公司偿债能力方面,得益于政府持续的资产注入,城投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但随着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刚性债务快速扩张,已积累较大的偿债压力;公司基建业务投入资金规模大,非筹资性现金流持续呈大额净流出状态,资金平衡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度高。此外,公司对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规模较大,存在担保代偿风险。

自1月份以来,各地城投公司融资压力骤增,不仅仅是新建项目的需求,更多的源于历史债务的化解和刚性支出。同时,各区县大量基础设施亟待更新。随着金融监管的日益趋紧,金融机构对无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融资较谨慎,传统国有融资平台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至今累积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债务快速扩张致使政府或有债务负担加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金融和社会稳定。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来看,截止到2016年底,江苏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也就是直接债务余额高达10915亿元,连续位居榜首;而云南省、山东省、贵州省、广东省、辽宁省、浙江省6个省份的债务超过8000亿元;江西省、重庆省等份债务水平处于4000亿元以下。部分地区负债水平过高,区域性债务风险需要关注。

此外,近年来伴随国家宏观调控、金融去杠杆、资本市场利率水平抬升,地方融资平台承受较大融资压力,部分平台公司信用等级出现下调。平台公司信用等级下调一方面表明平台信用质量有所下滑,另一方面将对平台公司未来融资带来较大压力。从区域分布看,平台企业评级下调多发生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近三年主体评级下调的平台公司所在省份包括辽宁、内蒙古、新疆、广西、河北、甘肃和河南,其中辽宁省为2016、2017年平台级别下调次数最多的省份。从行政区划看,平台评级下调多发生在市属国有平台上,不过近年来省、市级平台下调占总下调次数比例有一定提升。

http://www.wnisun.com/nsjt_files/ueditor/upload/image/20191118/1574047670082093880.png

3.3地方融资平台存续必要性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诞生于90年代,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速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主要承担地方城市建设与发展任务。按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承担公益性项目的特点及收益回报情况,可以将融资平台分为:无收益融资平台,如单纯从事城市的道路建设、园林的绿化建设等完全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与设施投融资的融资平台;有收益融资平台,这类融资平台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能产生稳定的收入,如高速公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但其收入不足以完全覆盖成本。对于第一类融资平台,其承担的无收益公益性项目应当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此类融资平台在保障其承担的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工作后,应予以清理注销或者转为无融资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对于第二类融资平台,则仍有存续的必要。

融资平台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城镇化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国家已将新型城镇化提升至国家战略。199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26.4%,到2016年城镇化率平稳增长至57.4%,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我国的城镇化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据社科院估计,在2030年前,我国还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13.1万元,粗略计算,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约51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依托自身在城市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领域的多年经验及资源禀赋,在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后仍将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将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供求矛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促进民生改善。

3.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

(一)转型定位不明确

随着国家对平台类公司的进一步调控,剥离其政府性融资职能也逐渐落实到实处。由于我国经济体系区域化差异明显,平台公司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大建设时期基本结束,其平台公司多转变为城市服务运营商;部分发展中地区则存在更大的空间和机遇,其平台公司多转变为市场化投资公司,并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平台公司能肩负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但对更多的发展较差、转型较晚的平台公司而言,除了政府融资职能外,如何找准契合自身功能的发展方向,如何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如何应对新时期转型升级的使命成了各大平台公司的痛点和难点。

(二)资本运作不规范

因政府以提供政府信用为其各类融资业务进行背书,投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突出,其融资业务在资本市场一向深受追捧,在这个过程中,投融资平台过度融资的冲动也得到充分释放。为完成融资业务,地方政府、平台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默契一致,因而重复抵押、平台互保、违规放款等种种不规范的情况屡屡发生;同时,部分平台公司一直保留以旧还新的融资模式,使得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除此之外,通过平台融来的资金并不纳入财政预算,支出不受约束,容易导致融资被挪用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重大投资风险,将会引起连锁反应,直接危及地方金融生态稳定。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

长期以来,地方投融资平台都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代表。投融资平台的班子成员一般纳入当地政府组织体系管理,由政府直接任命,部分地区甚至由当地财政、建设部门负责人兼任。在实质运作中,基本上按照政府指令办事,坚持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先,经济效益的多寡大都不在考核范围内,形成行政化干预过多,企业自主性缺乏的现象,这也往往导致经营运作的效率和效益较低。此外,投融资平台工作所涉及的领域较广,涵盖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在转型过渡期间,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平台的组成人员大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抽调组成,多年的政府工作经历和习惯使他们无法由政府管理主体转向市场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平台公司的决策执行。而平台招聘市场化专业人才,还面临薪资待遇、岗位匹配等诸多问题。

(四)资产整合有风险

在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中,平台公司虽然账面上积累了一定资产,但运作起来,仍然面临很多问题。首先,资产普遍手续不完善。很多项目都是按政府指令抢工建设,没有手续,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确权,也无法形成有效资产。其次,资产无法发挥应有效益。一些公益性项目,例如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可能主要为了举办某种活动或赛事建设。平台承担建设任务,但后期大都移交地方相应职能部门管理运营,虽然账面上,资产所有权在平台公司手里,但却无法实现净现金流。最后,平台的资产很多都是由当地政府划转,由于涉及利益部门多,在资产划转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的人员、债务包袱,导致资产整合存在一定风险。

(五)国资混改难推进

企业规模小,资产证券化率低。区县所属国有企业产业层次处于产业链的低位,部分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相近,运作效率偏低,难以形成产业规模。与此同时,国企上市进程偏慢,资产证券化率低下。公益功能强,收益能力差。随着金融监管日益趋严,融资环境愈加严峻,区县所属国企原有的银行贷款融资难以为继,而相对大部分功能类、公益类的区县所属国企而言,在没有合理的补偿机制下资金困境愈加突出,企业的盈利水平弱,现金流较少,导致其难以上市融资,无法发展壮大。国资监管覆盖面低,企业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区县所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工作较为分散,国资监管覆盖率低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而对于国企的考核机制,企业类型不同,考核指标不同,考核内容与绩效比例的准确科学需要进一步完善。

3.5城投等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的对策和思考

(一)找准平台定位,明确转型发展路径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城投类地方融资平台必须剥离其政府性融资职能,从“单纯的融资平台”向“市场化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在转型过渡期间,平台公司必须抓住核心竞争优势,继续在城市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资产运营、优势产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中坚力量,形成可复制、模块化的城市开发建设能力,提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大产业引入力度,择优导入优质的运营商、投资商、开发商共同参与新城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打造“城市合伙人”体系,实现城市有机更新;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导入全过程咨询体系,在整体结构和顶层设计中实现战略性布局。例如: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下属核心平台,江干区首家AA+级区属国有企业江干城建与越秀集团、招商组成联合体,力退杭房、上海中建东孚等知名房企,以总价62.55亿元竞得艮北新城商业核心区西地块,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走上优化业务结构和完善管理体系的双重转型之路;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过2004年的事转企,正式成为杭州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城建资源性的开发工作;杭州城投网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建投集团旗下的浙江中网银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专注于成为“城市运营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规范资本运作,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平台公司必须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机制,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其次,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结构化的融资渠道,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链安全。最后,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债务情况,转型中的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加强债务监管,提升地方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落实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组建混合所有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高投资决策效率、效益、效能。例如: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PE股权投资;城投中泓(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科建设供应链管理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主要从事定增股权投资;浙江中网银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衢江区国资公司共同设立投资运营管理公司,发起总规模30亿的政府引导基金,下设基础设施、新型产业、创新创业3支子基金,为衢江区城市建设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资金支持。

(三)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平台公司需要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变行政管理现状,向企业化管理转变。这就需要平台公司积极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减少行政化干预,赋予平台公司充分的自助经营全和决策自主权。其次,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最后,理顺人员身份,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和市场机制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及“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例如:浙江国企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以百万基薪面向海内外市场化招聘金融和高端实业方向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担任集团副总经理,成为浙江国企改革的一块探路石。

(四)强化资产重组,奠定转型发展基础

资产重组,不是单纯的注入资产,而是要注入优质资产、资源、智力(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加油加汽、充电桩、广告特许经营权等公益性资源),也要剥离无效资产。首先,平台公司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挖掘优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与资金的良性循环,必要时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其次,平台公司要加强资产优化重组。平台公司要将分散在各个板块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优化重组,提升整体运营效益。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板块,使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积极搭建企业内部智库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聘请相关专家,定期组织培训,完善知识结构,集聚智力资源。例如:杭州金投能源有限公司,由浙江物产经贸集团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以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拓展为其主营业务,力争打造一家省内有地位、全国有布局,拥有自主品牌的集成品油储运、批发、零售相结合的综合性成品油经营公司;杭州通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是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户外广告开发与经营为主营业务,经市政府和市城建公司的同意,从事市城建资产投资范围内的广告资源性开发,包含所有建设的城市道路、地下通道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广告开发。

(五)推动国资混改,实现机制体制全面转型

以“放开民企准入门槛”为导向。非公有资本能够参与到国家战略行业中,打破“国企垄断”局面,实现公有和非公有资本权责平衡,地位对等的态势。正如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教授所指出的:“没有真正的准入,不可能有真正的混改”。以“规范国企混改体制”为目标。有效保障混改企业各所有制资本同股同权;保障专业性强的民营资本管理运作;保障内外监管体系完善严谨;保障混改企业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与可交易性。以“扩大国企混改规模”为抓手。推动和支持各所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实际工作中去。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多元化的途径引入民营战略资本,提升国有企业公共服务效能;民营资本也可以通过PPP模式与国有资本合作,积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通过各类资本的融合促进,从而扩大非公有资本参与力度,并通过股权架构优化调整,从而实现真正合理的混改结构体系。以“提升国企混改竞争力”为目的。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度落实国有企业混改策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能动性,加快企业与市场接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打造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命运共同体,创新企业内部的权利配置,合理分配员工持股比例,引入培养专业队伍及市场化选聘高端人才,聘用“职业经理人”,从体制机制人才三方面着手,真正把市场机制“师傅领进门”,各企业“修行在个人”,实现混改企业市场竞争优势。以“优化国企混改渠道”为方向。继续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引导力度,引进增量为主、存量出售相结合的模式有效降低改组的风险和阻力。日前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743号)鼓励以多种形式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行业的投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针对国有与民营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资产证券化亦或是员工持股等实现混改的方式进行结构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杜绝内部操作,防止利益输送,以拓宽国企混改的方式。例如,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剩余44%股份由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前身为杭州市路桥总公司(杭州市道桥养护处),于2004年8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成,是一家集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河道、隧道、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环卫保洁,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施工、试验及市政材料供应、机械维修为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大家房产)(杭州城建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45%)创建于1982年,1990年经建设部批准为具有城市综合开发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1999年经国家工商局注册创立“大家房产”品牌,主要从事住宅开发与经营、金融投资、大中型市政公建及代建、商业开发、物业服务等业务。

4.二十三号文和资管新规之后平台公司融资实操

在金融强监管、融资渠道逐渐收紧的新形势下,各种政策法规接连发布,特别是财金23号文直接围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介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链,2018年平台公司或将面临融资的严峻考验。目前对于平台公司大部分融资贷款仍来源于银行贷款,有部分贷款通过信托和融资租赁,但是由于23号文和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政信融资将会受到很大限制。也许本来发行企业债可以成为平台公司重要融资渠道,例如城投债、企业专项债、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等,但是194号文的出台又为发债蒙上一层阴影。不过目前政策文件仍鼓励平台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和探索债转股形式解决存量债务问题。

4.1信托通道融资

信托

按照是否有银行参与,地方政府信托融资分为集合信托和银信合作理财。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银信合作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或债权,同时政府向银行和信托出具回购的承诺函。银信合作与传统的集合信托产品的主要区别是传统信托计划的资金用途都是具体项目,而银政信产品大多投向政府平台公司。

集合信托

信托公司同地方政府合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阶段性入股于地方融资平台,将资金投入政府指定的项目,待阶段性持股期满时,由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上述股权。但是这种形式已违背23号文“穿透原则”,仍是政府承担固定回购责任。二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信托贷款的方式,即由信托公司募集社会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地方政府发起的项目投资公司,而在贷款过程中引入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为信托提供担保。但是政府信用担保现已禁止,不过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进行有限担保。第三种则兼顾了前两种操作模式,即信托计划中既有债权设计又有股权设计,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运作。而结构化的方式若是政府作为劣后级,则可被视为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融资,现在也是被23号文禁止的。

银信合作

最早进行银信合作的是一些融资渠道比较匮乏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在2008年7月,中融信托、昆明市人民政府与富滇银行联合发行了20亿元的“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创造了银政信这种金融产品。中融信托将受托资金用于对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土投”)的增资扩股,期限为2年,期满后,昆明市国资委按约定价格溢价回购中融信托持有的昆明土投股权,如果到时昆明市国资委未能按约定回购,昆明市财政局承诺对股权进行回购。这部分资金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并提请人大审议。在各种监管下,承诺函被禁止,以前银信合作模式已被叫停。

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强监管下,2017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这意味着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信托资金必须对应项目,天津信托因“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正违反了国发〔2010〕19号文。23号文要求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总的来说,信托应该为平台公司提供市场化的融资,应将平台公司与政府信用剥离,项目贷款要测算好项目现金流,公益性项目投资要纳入政府预算,政府对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财政资金安排作为平台公司的信托贷款偿还来源。

4.2发行债券融资

城投债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规定,公益性平台未来不再保留融资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宽松了融资平台发债条件,2015年和2016年城投债净融资额均为正值。但是2016年8月之后随着平台公司发债条件收紧,基建中公益性平台公司的融资占比正在逐步下滑。

专项债券(企业)

这里需要区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类型目前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四种,属于财政部管理,由各市、县上报,省统一代发转贷给市、县。平台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属于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

例如:2016年,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超过14.9亿元,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郴州市百福综合养老产业项目的建设;邵阳都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养老产业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11.1亿元。

绿色债券

发改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

2017年1月18日,全国首支城投平台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陕西省西咸西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16.7亿元。2017年以来,发行绿色债券的城投增多,得益于绿色债券审核程序较快,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发行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等诸多优势。

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指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财金〔2014〕1047号),明确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改造项目收益债券。2015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鼓励各地结合PPP和创新预算内投资方式,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2015年7月,发改委为规范项目收益债发行管理工作,发布(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及《项目收益债券申请材料参考目录》,标志着发改委管辖下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规定正式出台。2017年10月18日全国首单项目收益债-陕西旅游集团延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延安01,债券代码:145736)挂牌上市,发行规模3.5亿元,债券期限为10年。

发改委和财政部2018年2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规定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总的来说,194号文之后,债券的发行需要平台公司有效资产和自身实力,这也是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助手”。不受政策影响的“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能资产证券化的项目必定是具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本身具有项目融资功能,而债转股是平台公司化解存量债务的有效手段,因此在目前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下政府和监管部门大力提倡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

资产证券化

《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国发〔2016〕81号)提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鼓励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ABS可供选择的模式包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对融资主体(发起人)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即使信用级别不高,只要有优质资产可以带来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最好每年收费超过1亿),就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且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规模40%的限制。但由于中国目前ABS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保证SPV基础资产风险隔离,发起人信用评级不到AA的,必须提供增信措施使债项达到AA及以上。融资资金可以用于生产经营,也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资金用途不受监管部门限制。通过非公开发行城建资产证券化产品,使得信息披露要求和披露成本低于其他融资工具。

债转股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文)明确指出了允许采用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该文允许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

同时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一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二是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三是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5.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00强排行榜

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政策汇总

156090857479202677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