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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圣集团部门印章管理办法

2019-08-12

一、总则

1、为健全完善集团已有印章管理制度【《印章证照使用及管理制度》(3-HYKG-0103-104-A0)】,规范公司部门(中心/事业部)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废止和销毁,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指的印章,是指在集团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有关部门(中心/事业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印章格式

印章刻有公司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名称,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35cm,圆边宽为0.1cm,五角星外刊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部门(中心/事业部)名称在星下方作横排并隔行统一标注“部门专用章”字样,印文使用简化宋体字。


三、印章使用范围

(一)对内范围

1、以部门(中心/事业部)名义对内的发文(通知、制度、办法、规则、意见、计划、证明、章程、协议)等工作性文书;

2、对集团上级的请示、报告、各种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半)年报】等事务性文书。

(二)对外范围

1、以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名义对外出具的证明、报告、函、介绍信以及经营需要等联系性文书;

2、公司与内、外部单位联合签发需部门(中心/事业部)盖章的文书。

上述所有对外文书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担任何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印章不具备法人效力,凡以公司名义下发或需以法人名义对外的文书,均应按照办公流程申请使用公司印章,部门(中心/事业部)应审慎评估印章使用范围与效力,杜绝出现以部门名义使用印章代表公司整体与法人效力的情况,严禁开具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等。


四、印章管理

(一)权限

印章的刻制、改刻、停用、废止和销毁均需填写《部门印章刻制/改刻/停用/废止/销毁审批表》(详见附件一),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行政部负责具体印章格式的确定、刻制(改刻)、发放、停用收回、废止销毁、印章档案、印章管理办法制定以及印章使用监督检查。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印章的使用、具体管理保存和使用登记,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单独刻制或改刻申请等。

(二)刻制

印章在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由行政部根据集团总裁指示统一刻制。新增部门(中心/事业部)、印章遗(灭)失损毁、部门(中心/事业部)更名等情况需单独刻制或改刻的,由相关部门(中心/事业部)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印章刻制完毕后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各部门(中心/事业部)需在行政部统一填写《部门印章启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二),印章印模留样一并备案留存。

(三)保管、使用与登记

行政部统一制作《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三),与印章一同交付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指定的印章保管人【不能为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印章一般应放置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专门保管箱(柜)等处,保管人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使用印章前应先获批准,申请人于OA系统提交《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表》,写明拟用印章种类【即具体用印的部门(中心/事业部)】、是否外借(如需外借需标明归还时间)、用印事由及用印份数,同时将文件详单(清单)上传OA作为附件,然后填写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纸质审批表(打印)至印章管理员处使用印章。申请人与保管人核对并签字登记【见《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表》】,保管人同时应对审批表原件和用印文件类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人离职、部门内岗位调整或因人事调动离开原部门岗位的,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代替,并在提请完成印章管理人变更审批【详见附件四:《部门印章管理人变更审批表》】后做好后续管理交接工作【详见附件五:《部门印章交接表》】。行政部要定期对印章使用登记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四)遗失和损毁

印章出现遗(灭)失、损毁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集团总裁,同时同步报集团行政部备案、公示等。行政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在评估后确定是否新刻。

(五)停用、废止与销毁

因公司组织架构变更、总裁批准或其他原因应停用或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中心/事业部)及时将印章及《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表》交付行政部处理。停用后重新使用的,由部门(中心/事业部)单独申请,总裁批准后发还重新启用。印章停用满三年的,由行政部报请废止并销毁;报请废止审批通过的,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在保存三年后再报请销毁。


五、责任追究

1、严禁任何部门(中心/事业部)及个人在未经上级授权及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刻、仿刻、私(滥)用、盗用及肆意丢弃(保管)印章等行为。

2、对于保管人因不当管理而发生印章遗(灭)失、损毁情形的,以及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私刻、仿刻、私(滥)用、盗用及肆意丢弃(保管)印章等行为的,集团将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对于因上述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重大经济纠纷或财产损失等)的,集团将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行政部解释并予以修改。

 

附件:1、《部门印章刻制/改刻/停用/废止/销毁审批表》

    2、《部门印章启用审批表》

    3《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表

    4《部门印章管理人变更审批表

    5、《部门印章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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