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中心(部)及所属平台公司:
为积极倡导和打造利益共同体,有序确保福利政策资金科学合理发放,经集团董事局研究决定,结合集团已有骨干人员和员工福利政策,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骨干人员福利政策补充说明
1、针对集团【2019】32号文件政策标准中的“A项政策标准”,该标准中的交通工具——“飞机”仅限于国内航班,政策实施对象国际航班出行一律乘坐经济舱,不享受商务舱标准;
2、针对集团【2019】32号文件政策标准中的“A项政策标准”,政策实施对象在乘坐国内航班出行时,飞机商务舱价格不得超过当日经济舱最高价格的2倍(具体以政策实施对象实际预定渠道所对应的当日该航线最高经济舱价格为计算标准)。公司对溢价超额部分不予承担,如当事人坚持要求预定,公司可先行垫付溢价款,后续将在实际乘坐人当月工资中予以列支扣除;
3、针对集团【2019】32号文件政策标准中的“A、D、E、F、G和I项政策标准”,尚处于试用期的政策实施对象不享受上述政策标准;
4、针对集团【2019】32号文件政策标准中的“H项政策标准”,入司后连续工作尚不满三年的政策实施对象不享受上述政策标准。
二、关于员工福利政策补充说明
1、针对集团【2018】36号文件中的“补助金额政策标准”,尚处于试用期的政策实施对象不享受上述政策标准;
2、针对集团【2018】37号文件中的“补助金额政策标准”,尚处于试用期的政策实施对象不享受上述政策标准;
3、针对集团《自带电脑管理制度》(3-HYKG-0103-102-A1)中的“补贴标准”,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享受上述补贴标准;
4、针对集团《员工手册》要求,入司后连续工作尚不满一年的集团各级员工不得申请和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执行。
特此通知
宁圣企业管理集团
2019年7月30日